论监察问责制中的领导责任:学理界定、责任依据及精准认定  

On the Leadership Responsibilities in the Supervisory Accountability System:Theoretical Definition,Basis,and Precise Identification

作  者:李文学 LI Wen-xue

机构地区:[1]济宁市公安局,山东济宁272104

出  处:《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5年第1期47-55,共9页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摘  要:《监察法》赋予问责法定意蕴和价值功能,开启了问责法治新时代。然而,监察问责工作面临诸多问题和困境。领导责任是监察问责的核心和根本点,在本质上是一种间接的、被动的、有限的连带责任。要化解监察问责中的问题和困境,就必须合理界定领导责任,明确责任依据,并精准认定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的承担具有政治基础、法律依据和历史渊源,精准认定领导责任应综合考量职责范围、作用影响、因果关系、主观过错、违法行为、事件后果等因素。

关 键 词:监察问责 领导责任 监察法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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