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涿高速与北京市国道G109新线高速连通工程收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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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9期10-10,共1页

摘  要: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确定张涿高速与北京市国道G109新线高速连通工程收费期限的请示》(冀交公〔2024〕164号)收悉。省政府同意张涿高速与北京市国道G109新线高速连通工程建成后,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25年。

关 键 词:车辆通行费 收费期限 交通运输 连通工程 新线 北京市 国道 

分 类 号:D625[政治法律—政治学] F542.8[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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