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创新与监管动态平衡的规制设计——基于监管沙盒视角  

Regulatory Design for the Dynamic Balance between AI Innovation and Supervision: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Regulatory Sand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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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红[1] 岳洋 Zhang Hong;Yue Yang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出  处:《浙江学刊》2025年第1期76-87,共12页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人工智能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运用与规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字政府时代行政方式变革的法治化研究”(20CFX023)阶段性成果。

摘  要:人工智能创新的竞争,实际是人工智能监管的竞争。监管沙盒因其能平衡两者间的动态关系而备受各国青睐。作为一种试验性监管方式,人工智能监管沙盒是回应性治理、激励性监管和合作规制主义等理论的实践表达。我国应尝试构建人工智能监管沙盒制度,通过地方立法先行解决其合法性问题。实行数据局+行业主管部门的分类监管模式,数据局作为基础类、技术类人工智能监管沙盒的实施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应用类人工智能监管沙盒的实施。围绕创新性、安全性和社会效益设立准入标准,通过激励引导和实质豁免吸纳更多参与者,实现多元主体协商合作共治的格局。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监管沙盒 责任豁免 试验性规制 

分 类 号:F4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TP18[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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