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案件典型案例评析(二)——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典型案例评析系列之十七  

作  者: 

机构地区:[1]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执法监督处

出  处:《山西林业》2025年第1期4-5,共2页Forestry of Shanxi

摘  要:一、在饭店查获的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如何认定?【基本案情】2023年7月,某县林业局在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中,在杨某某经营的饭店内检查出野生动物制品块,经询问无任何合法来源证明,于是将涉案野生动物制品暂扣。经调查,查获的野生动物为某省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黄麂(左后腿,重量400 g),为偶蹄目鹿科所有种,据当事人陈述,涉案野生动物黄麂左后腿是他在菜市场以230元买来准备自己食用的。

关 键 词:当事人陈述 行政案件 野生动物保护 野生动植物保护 案例评析 黄麂 专项行动 合法来源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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