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容量电价实施效果及进一步深化的发力点  

作  者:柴玮 

机构地区:[1]国能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出  处:《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5年第1期21-23,共3页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

摘  要:2023年1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1501号文”),明确我国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实施容量电价。煤电容量电价的实施,既是对煤电机组“兜底调节”功能的经济性认定,也是保障我国电力供应安全的必要手段。

关 键 词:国家发展改革委 容量电价 实施效果 发力点 煤电 电力供应 必要手段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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