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设计的不足之处及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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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叶泽[1] 

机构地区:[1]长沙理工大学

出  处:《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5年第1期33-36,共4页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

摘  要: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1501号文”)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煤电机组执行容量电价机制。由于1501号文没有明确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实施后电量电价水平的具体形成办法,各省普遍的做法是把容量电价折算成电量电价,然后在“基准价+上下浮动”机制形成的电价中扣除,作为市场交易中电量电价水平的形成办法。

关 键 词:电量电价 国家发改委 容量电价 机制设计 基准价 煤电 

分 类 号:F426.6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4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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