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中药材出境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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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唐诗怡 

机构地区:[1]汕头海关

出  处:《中国海关》2025年第2期44-44,共1页

摘  要:海关对进出境中药材实施用途申报制度。中药材进出境时,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预期用途,明确“药用”或者“食用”。申报为“药用”的中药材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材目录,海关根据《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监管。本文主要介绍药用中药材出境的相关要求。

关 键 词:申报制度 中药材 海关申报 进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预期用途 实施监管 药用 

分 类 号:R28[医药卫生—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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