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成员国AEO制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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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海研AEO课题组 刘萃波 纪熠 

机构地区:[1]不详 [2]海关总署研究中心

出  处:《中国海关》2025年第2期80-81,共2页

摘  要:东南亚国家联盟(以下简称“东盟”)共有10个成员国,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各成员国之间已经签订了AEO互认协议(以下简称“AAMRA”),部分国家已经建立了AEO制度。东盟成员国AEO制度概述目前,东盟已有6个成员国根据《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制定并实施了AEO制度,这些国家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越南。

关 键 词:标准框架 东盟成员国 东南亚国家联盟 贸易安全与便利 印度尼西亚 马来西亚 柬埔寨 越南 

分 类 号:F75[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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