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禁猎管理的通告(晋林规范发〔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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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出  处:《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2期70-71,共2页

摘  要:为加强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禁猎区。全省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省级以上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鸟类迁徙通道、保护小区,水库、湖泊、河流等水域岸线管控范围,以及铁路、县级及以上公路两侧丨公里内等区域划定为禁猎区,全年禁止一切非法猎捕活动。

关 键 词:野生动物保护法 自然保护地 通告 陆生野生动物 禁猎区 鸟类迁徙 国有林场 相关法律法规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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