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美芬联合醒脑静注射液治疗中重度颅脑损伤昏迷的疗效及成本—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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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光铭 许德荣 何海梅 黄艳 冯敏 黄赛 刘莉 钟雅丽 姚洁文 高娟玲 奚碧婵 

机构地区:[1]广西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梧州市工人医院药剂科,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543001 [2]广西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梧州市工人医院神经外科,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543001 [3]广西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梧州市工人医院创伤外科,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543001

出  处:《临床合理用药》2025年第7期76-80,共5页Chinese Journal of Clinical Rational Drug Use

基  金:梧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202102185)。

摘  要:目的观察纳美芬联合醒脑静注射液治疗中重度颅脑损伤昏迷的疗效及成本—效果。方法利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根据随机数字表法将2021年10月—2024年6月广西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梧州市工人医院收治的100例中重度颅脑损伤昏迷患者分为观察组(n=50)和对照组(n=50)。2组均采取标准医疗措施,包括手术清除血肿、维持体液平衡、确保呼吸道畅通、预防感染及全面的营养支持,同时持续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对照组患者接受醒脑静注射液治疗,观察组患者接受盐酸纳美芬注射液联合醒脑静注射液治疗。比较2组临床疗效,治疗前、治疗后第7、14天格拉斯哥昏迷指数(GCS)评分,并通过药物经济学的成本—效果分析方法比较2组治疗方案的经济效益。结果2组总有效率比较无显著统计学差异(64.00%vs.58.00%,χ^(2)=0.378,P=0.539)。治疗第7、14天后,2组GCS评分均高于治疗前(P<0.05或P<0.01),但2组GCS评分组间比较无显著统计学差异(P>0.05)。观察组的药品费用高于对照组(P<0.01);2组非药品费用及总费用比较无显著统计学差异(P>0.05)。观察组的成本—效果比(CER)高于对照组;假设药品成本降低20%,非药品成本维持不变,则总成本将相应发生变化,据此展开敏感性分析,观察组CER低于对照组。结论纳美芬作为辅助治疗方法在促进中重度颅脑损伤昏迷患者苏醒方面呈现一定的有效性,但其效果尚未达到显著水平,在经济效益方面,纳美芬并未展现出明显的优越性,因此,纳美芬治疗中重度颅脑损伤昏迷引起意识障碍的合理性仍需要进一步探讨。

关 键 词:颅脑损伤 中重度 昏迷 纳美芬 醒脑静注射液 成本—效果 

分 类 号:R47[医药卫生—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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