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析原产地标记与出口监管仓库合规监管风险  

作  者:李惠立 查贵勇[1] 

机构地区:[1]上海海关学院

出  处:《中国海关》2025年第1期44-45,共2页

摘  要:江苏昆山某工厂接到中国香港某贸易公司的转口贸易合同(最终进口商为美国公司),合同约定货物内外包装须附有唛头和原产地标记:MOON LIGHT/NEWYORK PORT/LC NO.XXXX/X-40/MADE IN HONGKONG,CHINA。昆山某工厂为拓展业务,准备承接该合同,并确定出口口岸为上海吴淞港。

关 键 词:转口贸易 外包装 江苏昆山 进口商 中国香港 原产地标记 拓展业务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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