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立法职能研究  

A Research on the Legislative Functions of Local People's Congress in Emergency Response

作  者:张蕊 Zhang Rui

机构地区:[1]安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河南安阳455000

出  处:《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5年第2期72-74,共3页Journal of P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摘  要:突发事件应对是对国家和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种综合检验。202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了新的修订,制度更加完善。但原来的地方人大立法存在与上位法冲突、重复、细化不够、创制性不足等问题。地方人大立法应当根据宪法、立法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框架下,严格遵循其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障基本人权,改进立法技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上位法,创制性地制定地方法。

关 键 词:地方人大立法职能 突发事件应对 创制性立法 

分 类 号:D901[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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