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以人的“趋利避害”之本性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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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冉 何旺旺 

机构地区:[1]新乡医学院本科生学院,河南新乡453003 [2]西安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西安710100

出  处:《绥化学院学报》2025年第3期38-40,共3页Journal of Suihua University

基  金:2022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22BDJ015);河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2024SJGLX0023)。

摘  要:公民法律意识培育是通过有目的地对公民进行法律知识和法治思维的培育,使公民树立认知法律、运用法律、信仰法律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从而无论是在行使权利还是在履行义务之时,都能以法律规范作为衡量自己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公民法律意识培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文章对人的本性、法律本质、遵守原因以及对公民开展法律意识培育所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措施,以期对公民法律意识培育有所裨益。

关 键 词:公民法律意识 “趋利避害” 培育模式 改进措施 

分 类 号:D92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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