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的二元结构与体系整合  

作  者:龚晨阳 

机构地区:[1]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炎黄地理》2025年第2期76-78,共3页Yanhuang Geography

基  金:2025年度甘肃省高校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的宪法规范建构”。

摘  要:现行文化遗产类保护督察工作分为两大基本类别,物质类文化遗产围绕文物进行保护督察制度设计,目前已经初具规模;非物质类文化遗产围绕“名录建设”和传承人保护进行保护督察工作,但尚未形成制度安排。在整合两大类别归入文化遗产保护督察时,其共通性工作制度需要提炼出来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督察的基本制度,在协调不同类别文化遗产保护督察的基础上,对现行文物保护督察进行归类、合并、调整,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察进行补充,以完成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建设,实现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

关 键 词:文化遗产保护 督察制度 统一监管 基本类别 结构与体系 文物保护 督察工作 不同类别 

分 类 号:G12[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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