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2]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出 处:《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期54-61,共8页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项目编号:2022-CXTD-08)。
摘 要:基层自治的赋权是推进基层治理深化改革和效能提升的基本路径。作为对其赋权之论证前提,要摆脱对基层自治想象性和拟制性社会体归属,其治理属性并非与高层级治理相异质。基层自治要摒弃以往历史上出现的神理赋权和德理赋权的窠臼,迈向规范实证基础上的法理赋权,将赋权建置于正当程序和对等协商为底蕴的,系统完备、内容协调、逻辑自洽的法规范体系之上。我国当前的基层自治赋权体系存在着顶端赋权模糊、中端条层赋权以及终端赋权缺失等显著问题。要以宪法性规范赋权为先导,立足于人民需要这一中心,推进基层治理赋权及其资源保障的再下沉,采取自治赋权为基础、自下而上推进赋权的方式,构筑双层贴合、扁平直通、贯通无碍的赋权结构,削减中间层级对基层自治的层层赋权;构建权力赋予和权利赋予为内容的,双向、均衡、对等的赋权结构,使之贯穿于基层自治规则创制、规则执行、规则监督的全过程;构筑规范化的赋权治理链接,围绕法定规范、法定资质、法定程序和法定文书四要件,开展清单式、硬件式、验视式的操作性制度设计,促成基层自治赋权架构的法治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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