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群组群主对群成员行为的管理责任及界限厘清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ies and Its Boundaries of Group Owners of Internet Chat Groups for Group Members'Behaviors

作  者:马腾 陈雨倩 Ma Teng;Chen Yuqian

机构地区:[1]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5年第4期67-69,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互联网群组群主对群成员负有管理职责。群成员发表不当言论侵犯其他群成员等他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的,群主若未尽管理职责,亦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判断群主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应先明确群组的性质,再综合考量侵权行为的类型、侵权事实、频率、持续时间以及群主对侵权行为的预见、了解和控制能力等因素。

关 键 词: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管理职责 互联网 裁判要旨 群主 综合考量 持续时间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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