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司法理念的主要内涵与时代价值  

Main Connotations and Contemporary Value of the Judicial Philosophy in the Central Soviet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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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司法制度的传承与发展研究”课题组 张岩涛 Research Group on"Th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Judicial System in the Revolutionary Base Areas during the New Democratic Revolution Period"

机构地区:[1]不详 [2]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5年第3期26-31,59,共7页People's Judicature

基  金: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司法制度的传承与发展研究”(课题编号:ZGFYZDKT202303-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中央苏区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进行政权建设的第一次尝试,司法建设是苏区政权建设的重要环节,对革命秩序的确立与群众利益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司法建设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代表群众利益的司法理念,主要包括:第一,党的领导是司法工作的根本保障。第二,群众路线是司法工作的根本立场。第三,一切服务大局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目标。第四,息讼调解是司法工作的重要方法。中央苏区司法理念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溯源和有益借鉴,对于推动新时代司法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司法理念 中央苏区 历史和现实 党的领导 历史溯源 政权建设 息讼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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