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权力宪治的诠释循环模式——立足部门宪法的新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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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子诚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东南法学》2024年第1期243-265,共23页Southeast Law Review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大监督中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保障研究”(项目号:23CFX00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平台权力形塑了公共化的数字平台,在架空私法自治的同时,对公民权利产生了比肩公权力的影响,这要求宪法参与平台权力治理。学界主流的宪治方案依赖基本权利客观价值秩序,其中第三人效力论短期内难以填补实践基础的空缺,运用国家保护义务论则需要削减解释的主观程度。从部门宪法理论中提炼的“诠释循环模式”强调宪法规范与实存秩序的互诠,能有效应对平台权力隔离性、嵌入性、发展性带来的治理难题。国家保护义务论是该模式的理论中介,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解释是其实践依托。具体操作上,首先建构平台权力治理的三阶实存秩序模型;其次依据该模型提炼宪法事实、开展宪法解释;最后应用产出的释宪结论形塑平台权力治理法秩序。将诠释循环模式投诸实践检验发现,其能在积极面上为平台权力治理立法提供具体立法方案,在消极面上提供照应宪法变迁的合宪性审查。

关 键 词:平台治理 算法权力 部门宪法 宪法解释 国家保护义务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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