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红色政权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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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俊林 同福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党史纵横》2025年第2期61-62,共2页

摘  要:中央苏区时期,针对当时党内存在的贪污公款、侵吞公物,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生活腐化、铺张浪费,官僚主义、强迫命令等现象,我党进行了坚决反击,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使苏维埃党政机关内贪污腐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法制监督在红色政权的监督机制中,法制监督是重要的一环。为惩治贪污腐败行为,1933年12月15日,毛泽东以中央执行委员会名义亲自签发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从这可以看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惩治贪污腐败的措施是十分严厉的。

关 键 词:中央执行委员会 惩治贪污 贪污公款 生活腐化 浪费行为 监督机制 法制监督 强迫命令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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