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准入、经营、退出环节构建信用机制?  

作  者:杜东为 

机构地区:[1]中国广告协会法律与道德委员会

出  处:《市场监督管理》2025年第5期17-18,共2页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自然人网店自电子商务发展至今,经历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49号)、《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0号)、《电子商务法》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7号)等法律、规章等,已经逐步走向更加规范。业态经过多年发展,自然人依托于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也不再局限于开店售卖商品和在线可以提供店铺设计、文案撰写、图片修改、数据分析等在线交付的服务,已可以通过图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提供评测、推广、带货或营销服务,还延伸出上门维修、美甲、保洁、按摩等到家服务和跑腿、陪诊、代驾、搬家等在途服务,自然人网店从“店”的概念也逐步走向“自然人经营者”(以下统称为自然人经营者)。

关 键 词:暂行办法 代驾 信用机制 监督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发展 网络交易 监管总局 营销服务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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