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行政司法体制的机构、职能与新发展  

作  者:杨小利[1] 郑晓飞 陈柳辉 

机构地区:[1]国家法官学院民商事审判教研部 [2]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 [3]国家法官学院国际法官研修部

出  处:《中国审判》2025年第4期74-77,共4页China Trial

摘  要:意大利行政司法体制的形成意大利行政司法体制的形成经历了近两个世纪,起初由普通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共同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来建立了两级行政法院体系。(一)普通法院与最高行政法院共同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831年8月18日,意大利成立了最高行政法院。但是,直到1889年意大利最高行政法院第四法庭成立前,意大利最高行政法院仅行使咨询职能,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院。

关 键 词:司法体制 行政法院 普通法院 咨询职能 行政诉讼案件 意大利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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