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制度  

Improving the Enterprise Credit Repair System under the Construction of a Unified National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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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赖思行 郑沃林 LAI Si-xing;ZHENG Wo-lin

机构地区:[1]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广州511443 [2]广东金融学院信用管理学院,广州520000

出  处:《社科纵横》2025年第2期130-136,共7页Social Sciences Review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3YJC790204);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2023GXJK120);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GD24YGL08);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2023A1515110314);广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题项目(2024A04J3286)。

摘  要: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是构建现代化新型信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增进企业商事信用和维护公平交易,契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目标与路径。企业信用修复涉及四类主体和两类客体,主要是行政许可行为。当前我国企业信用修复立法不足,缺乏基础性专门性立法、地方性立法文件内容差异较大、信用修复监管和救济机制不健全。近年来有关企业信用监管的立法草案、法律法规修订为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提供了契机。应积极汲取新近政策和立法经验,通过制定专门的《企业信用信息修复条例》改变上位法匮乏的局面,纠正地方性立法信用修复内容与程序规定的差异化和无序化问题。具体的规则设计应包括信用修复的内涵与范围、修复方式和原记录处理方式、修复程序、监管与救济机制等主要内容。

关 键 词:信用修复 全国统一大市场 企业信用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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