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中主观主义的扩张:挑战与应对  

Expansion of Subjectivism in Criminal Law Amendment:Challenges and Responses

作  者:宋伟卫 SONG Wei-wei

机构地区:[1]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省南京市211100

出  处:《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25年第1期116-128,共13页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3FXB010)。

摘  要:刑法主观主义是与客观主义相对应的知识形态。主观主义认为,犯罪的本质是行为人的内部要素即反复实施犯罪行为的意思或性格的危险性,主观主义关注具体的犯罪人、强调犯罪行为所体现的犯罪人的危险状态、贯彻特殊预防目的。我国晚近刑法修正中出现了主观主义扩张的现象:刑法更加关注犯罪人的个体危险、重视法益侵害危险、增设保安处分措施。刑法主观主义的扩张可能导致刑法谦抑原则的松弛、罪量标准的二元化、违法与犯罪二元制裁体系边界的位移。刑法主观主义的扩张回应了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刑法主观主义以犯罪人为中心,以预防为基础,积极干预社会生活,从而实现对社会风险的控制。刑法主观主义的扩张也蕴含着一定的风险,为了控制主观主义扩张所蕴含的刑法风险,应将特殊犯罪人类型法定化、优化刑罚结构、明确短期自由刑的适用对象、弱化轻罪的附随后果。

关 键 词:主观主义 客观主义 人身危险性 刑罚结构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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