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酌定探望方式和时间的考量因素——基于309份生效探望权纠纷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作  者:刘永智 

机构地区:[1]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江苏连云港222061

出  处:《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5年第1期104-108,共5页Journal of Fuy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基  金:山东省青少年研究课题(22QSN007);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C/2023/02/79)。

摘  要:经实证分析可知,探望权纠纷主要集中在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探望未成年子女、近亲属探望年老长辈及(外)祖父母探望(外)孙子女。尽管探望权纠纷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上备受关注的争议性问题,但其并未引起理论界的足够关注,受理论储备不足影响,《民法典》未明确列举法院酌定探望方式和时间的考量因素。对此,可结合司法实践经验,针对不同类型的探望权创新与修正其考量因素,实现探望权制度的良性运转。

关 键 词:探望权 探望方式 探望时间 考量因素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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