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就业失业管理文件适用人群年龄范围的通知(京人社评发〔2024〕18号)  

Circular of Beijing Municipal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on Adjusting the Age Range of Applicants Covered by the Administrative Documents on Employment and Unemployment in Beijing(Jingrenshepingfa〔2024〕No.18)

作  者: 

机构地区:[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出  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7期41-42,共2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摘  要: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为做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后就业失业管理工作衔接,现就调整本市就业失业管理文件适用人群年龄范围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一)将《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86号)附件1中第二条规定的农村劳动力的年龄范围“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调整为“法定劳动年龄内”。

关 键 词:法定退休年龄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管理文件 就业失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适用人群 年龄范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 类 号:F24[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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