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作  者: 

机构地区:[1]交通运输部

出  处:《中国水运》2025年第5期23-27,共5页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货物的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关 键 词:货物安全 海事管理机构 船舶载运危险 船舶污染 危险货物 监督管理规定 职责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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