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网络直播“服务费”  

作  者:杨力[1] 孙立尧 

机构地区:[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法庭内外》2025年第2期6-8,共3页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摘  要: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直播带货”近年来发展迅猛,许多商家都通过“直播带货”的方式推销产品。根据商务部《直播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报告(2022-2023年度)》蓝皮书显示,2023年上半年,重点监测电商平台累计直播销售额1.27万亿元,直播场次数超1.1亿场,直播商品数超7000万个。然而,火爆的“直播带货”中也存在销量不及预期的情形,让原本想借助流量变销量的商家苦恼不已,并就是否应当支付“服务费”与主播一方产生争议。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例。

关 键 词:电商平台 网络直播 蓝皮书 服务费 重点监测 高质量发展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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