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直播卖货为名诈骗700人获刑2年  

作  者:段倩倩 

机构地区:[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出  处:《法庭内外》2025年第2期12-12,共1页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摘  要:男子采用直播卖货方式,在无实物的情况下,虚构售卖电动自行车事实,先后骗取700余人共计22万余元。近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2万元。2022年6月至7月,被告人任某伙同王某、张某(均已判决)采用直播卖货方式,虚构售卖电动自行车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刘先生等700余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2万余元。2023年8月,被告人任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关 键 词:如实供述 电动自行车 诈骗罪 北京市海淀区 公安机关 投案 被害人 直播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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