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视阈下涉未成年案件督促监护制度的完善  

作  者:王国庆 姚建龙 张鹏 卢晨 毕雨健 秦鑫鑫 董笑洋 

机构地区:[1]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15335 [2]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党总支,200020 [3]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215335 [4]华东政法大学,20162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5年第1期66-69,共4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  金:202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未成年人案件督促监护的制度化构建”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探索了包含督促监护令在内的监督监护人依法履职的督促监护制度,实践中检察机关督促监护还存在横向适用范围过窄和纵向整体机制不连贯两个方面的不足。检察机关应在依法监督、有限介入、个性化和社会化原则的指引下,通过借助强制报告制度、重视社会调查报告、加强督促监护制度设计、创建科学合理的事后评估体系和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等方式完善现有的督促监护制度。

关 键 词:未成年人检察 督促监护 国家监护 强制报告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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