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进路——以我国调解制度的历史探索为镜鉴  

作  者:杨昊润 

机构地区:[1]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乡村论丛》2025年第1期67-73,共7页

基  金: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企业产权保护视角下涉案财物处置研究”(编号:22BFX065)。

摘  要:“枫桥经验”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代,部分地区在运用“枫桥经验”开展基层社会治理时存在思维僵化的问题,体现为基层调解机制未能充分激活群众自治效能、基层调解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矛盾根源化解能力不强三个方面。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产生、发展到成熟的三个阶段,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精神内核,集中体现为依靠人民、灵活务实、公平合理三大基本理念。在基层治理工作中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应当在充分领悟调解制度基本理念的基础上,重视推动以群众参与为核心的基层调解体制优化、强化对信息化通信媒介的普及运用、建立对调解结果的全过程评估机制,从而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关 键 词:“枫桥经验” 基层社会治理 调解制度 

分 类 号:D630[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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