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  

作  者:胡良刚 

机构地区:[1]贵州省律师协会

出  处:《晚晴》2025年第1期66-67,共2页

摘  要:遗赠扶养这种模式最早源于农村地区的“五保”制度,意在解决社会中孤、老、弱、残等人群的生养死葬问题,遗赠扶养协议则是具有诺成性、优先性、有偿性等特点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由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早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关 键 词:遗赠扶养协议 老年人权益 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 有偿性 诺成性 继承人 优先性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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