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数据开放共享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n the Sharing of Neural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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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嘉祺 Yang Jiaqi

机构地区:[1]广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2期48-62,共15页Ecupl Journal

基  金:清华大学文科建设“双高”计划创新方向建设专项“智能时代个人数据法律体系研究”(项目号2024TSG08102);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四位一体的制度构建研究”(项目号24ZDA02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通过脑机接口技术系统收集到的神经数据本身具有生物识别能力,且从中可推断出与个人的健康状态、心理状态等相关的信息,应被界定为敏感且私密的个人信息。神经数据因具有高度的生物识别能力而面临匿名化难题,因此不能通过单一的匿名化技术与静态匿名化评估方法让神经数据自由流通,而应采取多种先进的隐私技术保护方法,对匿名化进行动态评估,实现匿名化数据与未匿名化数据之间的流动转换。对于未匿名化的神经数据,不能直接作为个人健康医疗数据进行开放共享,应考虑到神经数据的私人属性大于公共属性,通过订立数据共享协议的形式取得个人的书面同意,就经济利益的分配取得个人授权。对于数据的滥用,未来可考虑通过立法予以明确规制。

关 键 词:脑机接口技术 神经数据 个人健康医疗数据 个人同意与授权 

分 类 号:TP3[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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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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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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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期刊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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