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视域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研究  

Research on judicial specializa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the Yangtze River Basi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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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爽[1] 卢丹丹 ZHAO Shuang;LU Dandan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401120

出  处:《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25年第2期61-71,共11页Journal of Chongqing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摘  要: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已成为环境司法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在考察长江流域环境司法专门化实施现状的基础上,发现其还存在司法协作落地效果不佳、流域内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不健全、专门化审判流程和标准不统一及专门化保障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所蕴含的整体观及协同论为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提供了理论佐证,在此基础上提出提升流域司法协作水平、实现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全覆盖、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以及多方面健全司法专门化保障制度的改善措施,对流域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发展大有裨益。

关 键 词:环境司法专门化 流域协同治理 生态整体观 长江流域司法治理 

分 类 号:D92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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