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科技公司扼杀式并购规制研究  

Research on the regulation of killer acquisitions by fintech companie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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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叶晓丹[1] 陈浩翔 Ye Xiaodan;Chen Haoxiang

机构地区:[1]福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物价》2025年第3期23-28,共6页China Price Journal

摘  要:金融科技是金融与科技的结合,是对传统金融业的创新。但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科技市场开始出现扼杀式并购现象。这种并购模式以金融数据为核心要素,能够引发竞争风险,损害金融消费者数据权、隐私权等权利,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有必要对金融科技公司扼杀式并购行为进行规制。建议加快出台金融数据相关法律法规,为金融科技公司提供并购行为指引;将并购交易价格标准引入《反垄断法》、调整《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标准相关规定,以避免扼杀式并购行为逃脱监管;合理调试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义务,以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低效监管;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反垄断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性,以实现协力共治;坚持“穿透式监管”原则,利用好监管科技,以实现法治与技治同步推进。

关 键 词:金融科技 金融数据 扼杀式并购 反垄断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832.3[政治法律—法学] F271[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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