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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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中国职业医学》编辑部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职业医学》2024年第6期720-720,共1页China Occupational Medicine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于2024年12月11日发布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调整背景与调整内容如下:一、《目录》调整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有序开展《目录》调整工作,明确调整原则和内容,形成调整后的《目录》。

关 键 词:疾病预防控制 《目录》 卫生行政部门 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总工会 卫生健康 目录 

分 类 号:R13[医药卫生—劳动卫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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