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业务和电子商务业务收入确认总额法与净额法的异同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孙志清 

机构地区:[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杭州310020

出  处:《纳税》2024年第28期43-45,共3页Tax Paying

摘  要: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业务的快速发展,开展互联网广告和电子商务业务的市场主体在收入确认时,存在对企业会计准则理解不到位,或不恰当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况。因此,结合互联网广告业务和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探讨确认收入时选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的相关考虑因素,为企业会计人员正确判断适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提供帮助。

关 键 词:互联网广告业务 电子商务业务 收入确认 总额法 净额法 

分 类 号:F23[经济管理—会计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