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镇海区[氵解]浦镇十七房村等8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2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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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浙江省人民政府

出  处:《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14期23-24,共2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摘  要:宁波市、建德市、东阳市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海曙区鼓楼公园路等第六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甬政〔2021〕59号)、《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大慈岩镇李村村和上吴方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建政发〔2019〕22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审批东阳市虎鹿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和城东街道李宅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东政〔2019〕4号)收悉。

关 键 词:历史文化名镇 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村 

分 类 号:G127[文化科学] D625[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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