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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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浙江省民政厅 [2]浙江省财政厅

出  处:《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12期33-35,共3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摘  要: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为落实《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与标准(一)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为本省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下同),该项补贴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下同)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补助对象扩大到其他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具体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关 键 词:浙江省财政厅 补贴制度 补贴标准 高龄老年人 最低生活保障 老年人照顾 基本养老服务 对象范围 

分 类 号:F812.45[经济管理—财政学] D669.6[政治法律—政治学] D632[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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