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否必须当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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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同林 

机构地区:[1]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出  处:《中国环境监察》2024年第10期66-67,共2页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用专门章节、共3条规定对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进行了规定。实践中,就生态环境执法如何适用好简易程序,笔者试探讨如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二节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第三节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关 键 词:行政处罚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法定依据 专门章节 环境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如何适用 

分 类 号:D922.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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