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枫桥经验”推进市域治理预防性法律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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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莹 洪滢滢 

机构地区:[1]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法治》2025年第4期62-65,共4页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革命与产业变革催生了一系列新形势新业态,人民群众的需求也日渐多元化,生活方式和社会理念也发生了巨大变革,仅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已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党的十九大在深刻把握社会治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党中央与时俱进作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政法委也相继印发了《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试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试点分类指导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提出地区分类、项目分解、任务分领、经验分创、责任分担的“五分法”和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创新社会治理的新要求。

关 键 词:党的十九大 枫桥经验 社会治理体系 项目分解 产业变革 社会理念 新业态 社会治理现代化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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