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在线答疑网友热议问题  

作  者:郭宪 白如银 刘海林 

机构地区:[1]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2]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3]大庆油田招标中心

出  处:《招标采购管理》2025年第2期75-76,共2页

摘  要:招标人应当先划分标段再进行资格预审,还是可以不考虑划分标段先行资格预审?某央企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因工程进度比较紧张,为节省时间,提出先启动资格预审后,再考虑标段划分问题。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妥当?郭宪:这种做法不妥。标段划分是招标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启动招标程序(包括资格预审)的前提条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关 键 词:资格预审 标段划分 招标程序 投标人 在线答疑 招标人 央企 工程施工招标 

分 类 号:F28[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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