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理基础与完善对策  

作  者:戴子若 曹兰芳[2] 

机构地区:[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物流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出  处:《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25年第2期86-94,共9页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摘  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称为我国的第二次土地革命,涉及国家、集体和林农权益的均衡与保护。权利保障理论、公平正义理论、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理基础。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相比,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集体林权的权利属性不明、集体林权流转的法律规定不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等。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达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厘定集体林权的权利属性,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的程序,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森林保险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

关 键 词:集体林权 法理基础 林权流转 公众参与 

分 类 号:D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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