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军令状” 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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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观法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2025年第2期9-10,共2页

摘  要:考核是企业激励员工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完成考核目标“有奖”,但考核不达标就“卷铺盖走人”,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某公司以员工应当对公司“军令状”未完成的结果负责为由将其解雇,遂员工不服而引发诉讼。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管理制度 考核目标 企业 员工 公司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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