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问题管窥  

作  者:吴娜 张溪 史俊杰 

机构地区:[1]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2025年第2期69-71,共3页

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崛起,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著作权问题。传统著作权法保护以自然人作为创作主体产生的作品,然而,人工智能的“生成物”是否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成为争议的焦点。在司法实践中,针对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能称其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否拥有著作权、著作权归属等问题仍存在诸多争议。

关 键 词: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著作权问题 《著作权法》 人工智能 可版权性 司法实践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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