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将虚拟偶像融入榜样教育的价值意蕴与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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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德存 杨凱钧 赵奕博 王聪 

机构地区:[1]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中国新通信》2025年第4期122-124,共3页China New Telecommunications

基  金:天津市2024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市级立项项目“人工智能视域下虚拟偶像在中学榜样教育中的价值意蕴与实践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410065114)的研究成果。

摘  要:在互联网时代,虚拟偶像作为一种基于信息技术的非物质实体,其真实性和交互性得到了显著增强,成为推动榜样教育发展的重要媒介。依托新媒体的传播机制,将虚拟偶像融入榜样教育具有创新榜样教育法新维度、提升学生的媒介素养与创新思维、推进榜样教育精准化的三重价值意蕴。同时,由于将虚拟偶像融入榜样教育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要求、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趋势和现代教育理念,其真正实现也具备关键有利因素。对此,学习者、教育者、运营者等三方面的主体要在将虚拟偶像融入榜样教育的实践中形成合力,共同促进虚拟偶像有效融入榜样教育,助力虚拟化榜样教育的健康发展。

关 键 词:“互联网+” 虚拟偶像 榜样教育 虚拟化榜样教育 人工智能 

分 类 号:D64[政治法律—政治学] G41[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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