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瑄与他的“居官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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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杰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智慧中国》2025年第2期42-43,共2页Wisdom China

摘  要:宣德三年(1428年),明宣宗拟重整风纪,在内阁首辅杨士奇等的举荐下,薛瑄被任命为广东道监察御史。到天顺元年(1457年),薛瑄历任监察御史、大理寺少卿和大理寺卿等职。他严于律己、勤廉从政、刚直不阿、执法如山,被誉为“光明俊伟”的清官。薛瑄任广东道监察御史期间,并监湖广银场,辖湘西十余县二十多处银矿,有民夫五十余万人。这里多年管理混乱,贪污成风,亟待整治。薛瑄轮流驻于沅州、辰溪和泸溪等处,往复巡视,明察暗访,承办要案,对贪污受贿者一一上报,革除官职,依法严惩,从而使府县及银场秩序井然,民众夸赞不已。

关 键 词:贪污受贿 监察御史 大理寺少卿 大理寺卿 内阁首辅 明宣宗 杨士奇 薛瑄 

分 类 号:D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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