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规划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研究——以粤港澳大湾区民航协同发展为例  

Study on the compatibility between civil aviation plans and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plans:Tak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civil aviation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as an example

作  者:第14期民航中青年规划业务骨干培训班第三专题研究小组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民航管理》2025年第2期20-23,共4页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摘  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健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强化规划衔接落实机制,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决定》着重强调了“强化规划衔接落实机制”,旨在通过提升不同规划之间衔接的水平,有效发挥不同规划的作用,形成合力,促进规划在正确的方向上落实落地。

关 键 词:粤港澳大湾区 中国式现代化 协同发展 规划衔接 全面深化改革 衔接研究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决定》 

分 类 号:F12[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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