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三类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落地情况调研  

作  者:许勇 马丽娜 

机构地区:[1]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 [2]国家外汇管理局抚顺市分局

出  处:《中国外汇》2025年第1期50-51,共2页China Forex

摘  要:2018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2022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对试点进行进一步扩大和完善。2023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进一步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拓展政策覆盖区域,提高试点额度。笔者基于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在辽宁省抚顺市的落地情况,针对内陆城市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三类企业”)的跨境融资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 键 词:跨境融资 内陆城市 贸易投资便利化 国家外汇管理局 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类企业 辽宁省抚顺市 专精特新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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