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之不足与完善  

Deficiencies and Improvement of Graded Intervention System for Delinqunet Minor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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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立荣[1] 叶子俊 HE Lirong;YE Zijun

机构地区:[1]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0

出  处:《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5年第1期60-70,共11页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

摘  要:我国在立法上已经引入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的相关理念,展开了分级处遇体系的初步构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的理论基础丰富多样,主要包括恢复性司法理论、国家亲权理论、社会控制理论及标签理论。但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现存罪错行为分级标准模糊、专门矫治教育的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两大方面的问题,导致未成年人罪错行为临界预防与根源治理的实效性较为有限。对此,可以通过明确罪错未成年人行为分级标准、重构罪错未成年人行为分级体系、推动专门矫治教育机构的社会化建设来解决,以全面提升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处置和帮教水平,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关 键 词:罪错未成年人 分级处遇 未成年人司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分 类 号:D926.8[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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