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治中的社会学理论价值及实践路径——以公安工作为例  

作  者:张伯格 王斌乾 

机构地区:[1]上海公安学院法律教研部,上海200120 [2]上海市嘉定分局法制支队,上海201822

出  处:《领导科学论坛》2025年第3期122-124,共3页The Forum of Leadership Science

摘  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建构的现代社会主义法治模式。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人民对法治道路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立了多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指导下的程序法治强调的是在充分考虑社会治理效果的基础上,理解程序价值机理,坚持运用好程序理性,在法治建设中做到情理法兼具。这就要求司法人员具备程序思维,在实践中探索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统一的方法,为中国法治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难题提供解决方案。

关 键 词:法学理论 程序法治 社会学价值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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